6月2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發布通知,組織開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
根據通知,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按照自愿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系統(以下簡稱評價系統)注冊并填報企業相關信息,上傳加蓋企業公章的相關佐證材料,并保證所填內容和提交資料準確、真實、合法、有效,不通過第三方中介機構申報。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本年度評價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與評價。
2025年度,評價系統將于6月30日—9月30日開放,期間企業可填報信息。各省級主管部門應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擬入庫企業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庫企業集中隨機抽查和相關處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評價工作總結。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指引》明確,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或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
2.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所在行業不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范圍,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的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4.企業在上一會計年度及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嚴重弄虛作假和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在上一會計年度及當年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符合上述評價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不受綜合評價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
3.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4.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具體包括科技人員、研發投入、科技成果三類,滿分100分。
1. 科技人員指標(滿分20分)。按科技人員數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分檔評價。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發投入指標(滿分50分)。企業從(1)、(2)兩項指標中選擇一個指標進行評分。
(1)按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的比例分檔評價。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比例分檔評價。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標(滿分30分)。按企業擁有的在有效期內的與主要產品(或服務)相關的知識產權類別和數量(知識產權應沒有爭議或糾紛)分檔評價。
A.1項及以上Ⅰ類知識產權(30分)
B.4項及以上Ⅱ類知識產權(24分)
C.3項Ⅱ類知識產權(18分)
D.2項Ⅱ類知識產權(12分)
E.1項Ⅱ類知識產權(6分)
F.沒有知識產權(0分)
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關于開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
工企業函〔2025〕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決策部署,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指引》(國科火字〔2022〕67號)有關要求,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4〕244號),現就開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業參評要求
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按照自愿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系統(以下簡稱評價系統)注冊并填報企業相關信息,上傳加蓋企業公章的相關佐證材料,并保證所填內容和提交資料準確、真實、合法、有效,不通過第三方中介機構申報。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本年度評價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與評價。
二、評價工作相關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
(一)對參評企業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各省級主管部門應組織評價機構對所有企業填報資料和佐證材料進行審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條件的,由省級主管部門在評價系統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并在評價系統公告。
(二)對部分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本年度參評企業如符合以下情況之一,各省級主管部門應在公示前組織評價機構開展實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職工總數為5人及以下的企業。
2.科技人員占比90%及以上,且職工總數50人及以上的企業。
3.過去三年曾有嚴重違法失信、撤銷入庫編號等情況的企業。
4.首次參評的企業。
(三)組織開展入庫企業集中抽查工作。各省級主管部門組織評價機構開展年底集中隨機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對全年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申請材料核驗,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撤銷編號。
(四)強化評價工作督辦機制。各省級主管部門應主動向社會公開監督方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核實處理擬入庫企業公示異議、投訴和舉報信息。針對評價工作中風險異議企業數量較多的地區,我部將組織有關機構開展實地監督指導,改進提高評價工作質量。
(五)做好年度評價工作總結。各省級主管部門應及時總結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包括評價工作開展情況、實地核查工作情況、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情況、地方出臺相關政策及落實情況、主要經驗和做法、存在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內容。
三、時間安排
2025年度,評價系統將于6月30日—9月30日開放,期間企業可填報信息。各省級主管部門應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擬入庫企業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庫企業集中隨機抽查和相關處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評價工作總結。
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
2025年6月24日